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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处理厂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扩建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处理厂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两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规模2200m3/d,包含厌氧池单元、缺氧池单元、好氧池单元、二沉池单元、混凝沉淀池单元、纤维转盘滤池单元、**消毒池单元。 (2)对现状两套500m3/d的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单元碳砂滤罐进行改造,调整为两套一体化纤维转盘滤池模块,每套设备搭配2组纤维转盘滤池。 (3)更换现状综合车间内带式污泥脱水设备改为叠螺污泥脱水浓缩一体机,脱水至污泥含水率低于80%,依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污泥处置原则,由****运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陶粒厂将污泥用于陶粒烧制原料综合调配使用。 (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单元设备间一座,建筑面积61.45㎡,建筑高度5.6m,包含鼓风机、次氯酸钠投加系统。 (5)粗格栅及提升泵房、预处理系统及综合设备间加药系统按远期规模更换并新增部分设备。 (6)配套厂区工程及管线工程等。 (7)对厂内破损路面更新,总面积1815.56 m2。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环境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当地及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整体改善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其新增的污水管网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2、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工程”。 同时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故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市后安镇镇区东侧,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根据****规划局关于****处理厂扩建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的复函可知,本项目地块于2023年5月29****政府批复(万府资函〔2023〕62****水务局,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符合国空规划。同时根据实地勘察,项目厂址500m****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且项目周边办公、住宅较少,离聚集居民区较远,****处理厂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约为东北侧140m处的居民点。 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NOX、VOCs和水污染物COD、NH3-N。 ①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00m3/d,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到厂区西侧农灌渠,根据厂区现有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8.25/a,NH3-N1.825t/a。本次改扩建项目规模为2200m3/d,出水水质不变,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cr :43.8t/a,NH3-N:4.38t/a。故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Cr:62.05t/a,NH3-N:6.205t/a。 ②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尽早对工程内外、裸露面、空隙用地进行绿化, 加强绿化管理与植被养护,通过营造绿地达到恢复植被、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保护景观的目的,生态环境将逐渐好转,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2024年**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评价范围内NH3、H2S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监测期间龙尾河监测断面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氮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超标的原因与龙尾河上游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有关;农灌渠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厂区内土壤监测点中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采取源头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处理厂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排查事故点,启动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性排放。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