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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处理厂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扩建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西南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AAO生化池1座,**消毒接触池1座;(2)新增混凝沉淀设备1套,新增纤维转盘滤池设备1套,新增罗茨鼓风机1套,新增PAC、PAM和碳源投加泵各1台,进水泵站更换潜污泵2台以及预留位**装1台,调节池新增潜污泵1台;新增次氯酸钠加药设备1套,污泥脱水间新增叠螺式浓缩机1台。配套建设厂区管线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等;(3)改造厂区道路3032平方米,采用混凝土路面。修缮厂区铁艺围墙466米;**地上3层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68.88平方米。**地上1层消毒接触池间,建筑面积42.79平方米;(4****中学南侧河道内原有d800雨水管道10m,****中学周边DN300污水主管503m、提升泵井1座、D108*4.5压力管47m,预留DN300出户管20m、DN150出户管450m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处理厂扩建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是一项民生工程,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项目建成后,对当地及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整体改善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①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其新增的污水管网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2、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工程”。 ②同时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 ③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故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三区三线”图,本项目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根据****规划局关于****处理厂扩建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的复函可知,本项目地块于2023年6月14****政府批复(万府资函〔2023〕66****水务局,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为解决和乐镇污水排放问题,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局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新增的污水管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项目基于解决和乐镇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扩建,项目管道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的利用,属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同时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管控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500m3/d,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到龙首河,根据厂区现有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63.875t/a,NH3-N6.3875t/a。本次改扩建项目规模为3500m3/d,出水水质不变,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cr :63.875t/a,NH3-N:6.3875t/a。故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Cr:127.75t/a,NH3-N:12.775 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管道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的利用。项目管道敷设大部分是沿着道路敷设,根据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管道工程区域主要以人工绿化植被为主。建设管网破坏的绿化带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在破坏的绿化带重新种植原有绿化植物。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常规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同时根据监测数据,项目G1监测点位的NH3、H2S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由于臭气浓度没有对应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故臭气浓度仅作为背景值;为了解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监测点位W1、W2、W3三个监测断面水质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新增污水管线5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点监测点位N1、N2、N3、N4、N5、N6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危废间按相关规范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厂区采取源头事故预防控制措施。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