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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