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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县****公司现向我局申请办理S215**至**公路**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连头村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申请用地位于云峰街道连头村,面积9246平方米,其中耕地4129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12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065平方米,工业用地7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材料堆场,使用期限3年。
公示期:1月12日--1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表明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向我局行政许可科了解。
地址:妙高街道君子路357****中心一楼101(邮编323300)
电话:057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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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