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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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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秀:
你方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位于**市**区荷城街道祥福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5)第****55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6.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我局发现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已于2025年8月20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5〕23号)。经调查核实,我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闲置,其后虽因控建原因导致不能报建开发,但在政府原因消除后,土地使用权人仍未及时动工开发建设,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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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