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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155802 | 建设单位法人:田文凯 |
| 徐一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园区 |
| ****选厂技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工业园 |
| 经度:105.46088 纬度: 25.46917 | ****机关:**南****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2 |
| 州环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55802001W |
| 2025-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20 |
| 4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11558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301MABXMH2M6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420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完成后,处理萤石原矿20万吨/年,处理锑矿原矿20万吨/年,生产出萤石精矿(主要成分氟化钙,品位97%)4.7万吨/年,锑精矿657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完成后,处理萤石原矿20万吨/年,处理锑矿原矿20万吨/年,生产出萤石精矿(主要成分氟化钙,品位97%)4.7万吨/年,锑精矿6574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萤石原矿通过汽车运至选厂**原矿库房内,通过装载机给入受料仓,矿石经过给料机给入破碎机进行粗破、中破破碎作业,中破产品通过皮带机运至筛分机进行预选、检查筛分作业,筛上物料通过皮带机返回至破碎机进行细破破碎作业,筛下合格物料(<8mm)通过皮带机输送至料仓,仓底设圆盘给料机,通过皮带机接入现有球磨机的给料皮带机,物料进入现有磨矿、浮选生产线得到萤石精矿产品,产生萤石尾矿经压滤脱水作为建筑材料销售至下游企业。 2、锑矿原矿通过汽车运至选厂原矿库房内,通过装载机给入受料仓,矿石经过给料机给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碎作业,破碎后经皮带机运至圆锥破碎机进行中破碎作业,中破后进行预选、检查筛分作业,筛上物料返回至圆锥破碎机进行细破碎作业,筛下合格物料(<8mm)通送至1#料仓,接入锑矿磨矿、浮选生产线。磨矿流程采用一段闭路磨矿流程,锑浮选流程采用“一粗三扫五精”流程,浮选锑精矿采用“浓缩+过滤”二段脱水流程得到锑精矿产品,浮选尾矿采用“浓缩+压滤”二段脱水流程得到锑尾矿产品作为建筑材料销售至下游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1、萤石原矿通过汽车运至选厂**原矿库房内,通过装载机给入受料仓,矿石经过给料机给入破碎机进行粗破、中破破碎作业,中破产品通过皮带机运至筛分机进行预选、检查筛分作业,筛上物料通过皮带机返回至破碎机进行细破破碎作业,筛下合格物料(<8mm)通过皮带机输送至料仓,仓底设圆盘给料机,通过皮带机接入现有球磨机的给料皮带机,物料进入现有磨矿、浮选生产线得到萤石精矿产品,产生萤石尾矿经压滤脱水作为建筑材料销售至下游企业。 2、锑矿原矿通过汽车运至选厂原矿库房内,通过装载机给入受料仓,矿石经过给料机给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碎作业,破碎后经皮带机运至圆锥破碎机进行中破碎作业,中破后进行预选、检查筛分作业,筛上物料返回至圆锥破碎机进行细破碎作业,筛下合格物料(<8mm)通送至1#料仓,接入锑矿磨矿、浮选生产线。磨矿流程采用一段闭路磨矿流程,锑浮选流程采用“一粗三扫五精”流程,浮选锑精矿采用“浓缩+过滤”二段脱水流程得到锑精矿产品,浮选尾矿采用“浓缩+压滤”二段脱水流程得到锑尾矿产品作为建筑材料销售至下游企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选矿废水、除尘设备反冲洗废水、清洁废水、试验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等)通过设置浓缩机、循环沉淀池等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项目所在区域管网已经接通;本项目外排污水最大日产生量为23.96m3/d,污水处理厂目前总处理能力为3000t/d,现状处理量约1500t/d,尚余1500t/d的处理余量,有足够余量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厂区出****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置的方案可行。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止、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堆放扬尘、矿石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装卸、转运、运输道路扬尘等,以及浮选药剂投加废气,厂内辅助设施储油库房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项目破碎、筛分等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破碎、筛分车间内安装微米级干雾抑尘,对落料点、落料槽密封,皮带输送机受料点上游导料槽的设计长度应不小于1倍的皮带宽,皮带输送机受料点下游导料槽的设计长度应不小于5倍的皮带宽(不小于5米),并在导料槽上每隔一倍皮带宽度的长度上加装挡尘帘;其余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及时清扫降落到地面的粉尘,避免发生二次扬尘。经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处理后的颗粒物再经破碎机、筛分机处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此外,由于厂房密闭性良好,对自由逸散粉尘的阻隔作用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后外排粉尘量较少。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控制卸载高度等措施,扬尘产生量较少。传输皮带设置在密闭廊道内,并使矿石保持一定湿度,可有效降低矿石在皮带传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厂内运输道路为混凝土路面,在采取加强路面清扫、洒水降尘、车辆限速、加盖篷布或密闭运输、控制装载量等措施后,运输扬尘产生量小。经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项目其他浮选药剂废气、汽车尾气、化粪池恶臭气体等产生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设置排气管高出屋顶背离生活区排放。 综上,本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消声器,经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在厂界处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沾染物,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化验室产生少量废酸液,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尾矿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渣定期清掏,与尾矿一同脱水、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弃包装桶/袋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后不向环境排放,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被妥善处置,不外排,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选矿废水、除尘设备反冲洗废水、清洁废水、试验废水等),通过设置浓缩机、循环沉淀池等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轮清洗废水经单独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轮清洗,不外排。项目萤石矿选矿废水经直径12m浓缩机和直径9m浓缩机二级浓缩(浓缩过程添加絮凝剂)后压滤,压滤后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为三级沉淀486m3+486m3+486m3,共1458m3。项目锑矿选矿废水经9m高效深锥浓密机浓缩(浓缩过程添加絮凝剂)后压滤,压滤后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为三级沉淀486m3+486m3+486m3,共1458m3。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厂区西**建设有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堆放扬尘、矿石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装卸、转运、运输道路扬尘等,以及浮选药剂投加废气,厂内辅助设施储油库房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项目破碎、筛分等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破碎、筛分车间内安装微米级干雾抑尘,对落料点、落料槽密封,皮带输送机受料点上游导料槽的设计长度应不小于1倍的皮带宽,皮带输送机受料点下游导料槽的设计长度应不小于5倍的皮带宽(不小于5米),并在导料槽上每隔一倍皮带宽度的长度上加装挡尘帘;其余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及时清扫降落到地面的粉尘,避免发生二次扬尘。经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处理后的颗粒物再经破碎机、筛分机处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此外,由于厂房密闭性良好,对自由逸散粉尘的阻隔作用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后外排粉尘量较少。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控制卸载高度等措施,扬尘产生量较少。传输皮带设置在密闭廊道内,并使矿石保持一定湿度,可有效降低矿石在皮带传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厂内运输道路为混凝土路面,在采取加强路面清扫、洒水降尘、车辆限速、加盖篷布或密闭运输、控制装载量等措施后,运输扬尘产生量小。经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其他浮选药剂废气、汽车尾气、化粪池恶臭气体等产生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设置排气管高出屋顶背离生活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消声器,经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在厂界处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沾染物,化验室产生少量废酸液,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处置。项目尾矿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渣定期清掏,与尾矿一同脱水、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弃包装桶/袋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被妥善处置,不外排,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 |
|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项目的一般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事故废水采用事故废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总容积972m3,2格,单格18m×13.5m×2m(486m3)。实际整改为原有的2格972m3的事故应急池及2格原有的97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作为事故应急池,故实际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为1944m3。由于事故应急池体增大,故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情况。 (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平面布置图中初期雨水收集池名称为厂区雨水总汇集池,与文本中名称不一致,故全部统一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未改变(150m3)。此外,初期雨水收集池未修建三通阀,整改后增加三通阀,便于初期雨水收集和后期雨水排放。由于仅为名称变动和增加三通阀,故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 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82 | 0.2323 | 0.2323 | 0.0482 | 0 | 0.232 | 0.184 | |
| 0.072 | 0.348 | 0.348 | 0.072 | 0 | 0.348 | 0.276 | |
| 0.015 | 0.074 | 0.074 | 0.015 | 0 | 0.074 | 0.0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7 | 0.081 | 0.081 | 0.017 | 0 | 0.081 | 0.064 | |
| 0.017 | 0.081 | 0.081 | 0.017 | 0 | 0.081 | 0.064 | |
| 0.002 | 0.009 | 0.009 | 0.002 | 0 | 0.009 | 0.007 | |
| 0.0001 | 0.0003 | 0.0003 | 0.0001 | 0 | 0 | 0 | |
| 0 | 1980 | 1980 | 0 | 0 | 1980 | 198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026 | 4.026 | 0 | 0 | 4.026 | 4.02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4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
| 0 | 0.009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萤石生产线循环水池 | 项目萤石生产废水设置3个尾矿浓缩机,采用三级浓缩+三级循环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项目萤石生产废水设置3个尾矿浓缩机,采用三级浓缩+三级循环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根据监测结果,其回用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满足本企业回用水要求。 | |
| 3 | 锑矿生产线循环水池 | 锑矿生产线废水设置1个尾矿浓缩机,采用一级浓缩+三级循环沉淀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相应的选矿工序,不外排。 | 锑矿生产线废水设置1个尾矿浓缩机,采用一级浓缩+三级循环沉淀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相应的选矿工序,不外排。 | 根据监测结果,其回用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满足本企业回用水要求。 |
| 1 | 微米级干雾抑尘+袋式除尘器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微米级干雾抑尘+袋式除尘器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萤石生产线、锑矿生产线破碎、筛分环节废气颗粒物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采选标准浓度限值,锑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锑冶炼标准限值,氟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食堂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消声器,经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消声器,经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防渗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在厂区红线范围内南侧边缘地带设置1座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深度进入稳定地下水位以下。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防渗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在厂区红线范围内南侧边缘地带设置1座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深度进入稳定地下水位以下。 |
| 1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沾染物,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化验室产生少量废酸液,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尾矿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渣定期清掏,与尾矿一同脱水、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弃包装桶/袋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沾染物,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化验室产生少量废酸液,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尾矿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渣定期清掏,与尾矿一同脱水、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外售周边**建材等企业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弃包装桶/袋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
| 1 | 厂区绿化。 | 厂区绿化。 |
|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 化粪池依托原有;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浓缩机、循环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入锑矿生产线循环水池用于锑矿选矿,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依托原有;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浓缩机、循环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入锑矿生产线循环水池用于锑矿选矿,不外排。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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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