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村委会白竹腊(地名)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33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2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栋猪舍及消毒房、饲料房、堆粪棚、高位水箱、化粪池、办公住宿房等其他附属设施,全场年存栏生猪6500头,年出栏育肥猪13000头。项目配套消纳地700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电子邮箱:****@139.com
联系人:毛总 联系方式:138****7999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市**区平**货站对面1-3层
评价单位联系人:刘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9****7938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项目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链接:https://www.****.com/gs/detail/3?id=60112ngESr,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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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作者(189****793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1-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