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历岛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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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市******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1-07

根据**市******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市******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市******制品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再生塑料粒9994.6502吨。

环评机构

**辰宇****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1层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主要为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菜园灌溉,远期****处理厂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风管的输送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2中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我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离地15米高排放口DA001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粘附的物料、沉降粉尘、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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