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的委托,****承担了“****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村陆安亭。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068.19平方米(约21亩)。拟新购置鄂破机、圆锥破、振动筛、制砂机、跳汰机、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的加工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县**镇**村陆安亭
联系人:陈述明
联系电话:138****655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6****广场(**书城)B栋商业B708#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2563
评价单位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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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