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66号106号房全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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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红领巾路66号106号房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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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红领巾路66号106号房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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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52号
建筑面积 29.74(平方米)
目前用途 空置
地址 **市**区红领巾路66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已用年限 31(年)
规划用途 综合
使用年限 至2062年1月10日止(年)
资产概述
**市**区红领巾路66号106号房全套,建筑面积为29.74㎡,开口向北,北临红领巾路,步行梯房,室内设有步梯通往二楼,楼地面铺地砖,天花吊顶,内墙面刷乳胶漆,整体装修较旧。房屋所有权来源为1994年**,属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所有权性质为全民单位自管产。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地号为203-1-T-001-11,图号为2579.2-464.0,土地用途为综合,终止日期为2062年1月10日,土地使用权面积3.64㎡。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公司
注册地 **市渔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林庆辉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54850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第9次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26-2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7384049
批准日期 2025-11-0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4536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鉴于本次转让房产现状室内设有步梯通往二楼,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拆除步梯并封闭顶板。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互相配合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权证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房产证证载****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市****公司。意向受****房产所****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互相配合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权证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瑞基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瑞基估字[2025]第02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4.453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1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17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天**路28****广场中座 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om/;https://www.****.cn/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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