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审批
安徽-黄山-黄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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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6:20
《**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明村行政村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2463.3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示范区

体验乐活旅游度假区

生态山水观光游览区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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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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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村庄单元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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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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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

类型

项目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用地规模(公顷)

位置

规划时限(年)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1

低效园地整治

0.54

浮溪

2024-2035

2

坑塘清淤整治

0.16

浮岭下

2024-2035

3

麻川河河岸治理

28.45

河流沿线

2024-2035

产业发展

4

****工厂房建设

1.47

浮溪

2024-2026

5

浮岭下闲置厂房改造成旅游服务设施

0.31

浮岭下

2024-2035

6

****加工厂房

0.20

浮岭下

2024-2035

7

****工厂房

0.66

外浮

2024-2035

8

刘家组民宿建设

0.07

刘家

2024-2026

人居环境整治

9

村庄亮化

——

密溪

2024-2035

10

村庄绿化美化

——

三村

2024-2035

道路交通

11

G330仙源至黄花岭段二段公路改建工程

——

330国道沿线

2024-2035

12

虹桥自然村产业路硬化整修

——

虹桥

2024-2035

13

新明村黄柴坑道路硬化整修

——

外浮

2024-2035

14

森林防火管护巡护道路建设

——

新明村村域

2021-2035

基础设施建设

15

饮用水巩固提升

——

芳村、张村、小块

2024-2035

16

密溪污水治理

0.03

密溪

2024-2035

17

农村电力升级改造

——

张家、三村、刘家、密溪、小块、虹桥

2024-2035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8

活动广场整治提升

——

浮岭下、浮溪、外浮、芳村

2024-2035

19

****公墓一处

0.36

浮溪

2024-2035

20

****检查站、消防水池、瞭望哨、保护管理用房建设

——

新明村村域

2021-2035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2.12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52.2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3.林地

本村林地2114.4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本村湿地2.07公顷。主要用于保持湿地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1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4.6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5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用地

本村商业用地1.09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需要。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2.73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与沙石堆放。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2.0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公顷。指用于城乡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消防、水工等用地 。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9公顷。主要用于殡葬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4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30.72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黄政函〔2026〕2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6年1月4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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