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明村行政村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2463.3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示范区
体验乐活旅游度假区
生态山水观光游览区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用地规模(公顷) | 位置 | 规划时限(年) |
|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1 | 低效园地整治 | 0.54 | 浮溪 | 2024-2035 |
| 2 | 坑塘清淤整治 | 0.16 | 浮岭下 | 2024-2035 | |
| 3 | 麻川河河岸治理 | 28.45 | 河流沿线 | 2024-2035 | |
| 产业发展 | 4 | ****工厂房建设 | 1.47 | 浮溪 | 2024-2026 |
| 5 | 浮岭下闲置厂房改造成旅游服务设施 | 0.31 | 浮岭下 | 2024-2035 | |
| 6 | ****加工厂房 | 0.20 | 浮岭下 | 2024-2035 | |
| 7 | ****工厂房 | 0.66 | 外浮 | 2024-2035 | |
| 8 | 刘家组民宿建设 | 0.07 | 刘家 | 2024-2026 | |
| 人居环境整治 | 9 | 村庄亮化 | —— | 密溪 | 2024-2035 |
| 10 | 村庄绿化美化 | —— | 三村 | 2024-2035 | |
| 道路交通 | 11 | G330仙源至黄花岭段二段公路改建工程 | —— | 330国道沿线 | 2024-2035 |
| 12 | 虹桥自然村产业路硬化整修 | —— | 虹桥 | 2024-2035 | |
| 13 | 新明村黄柴坑道路硬化整修 | —— | 外浮 | 2024-2035 | |
| 14 | 森林防火管护巡护道路建设 | —— | 新明村村域 | 2021-2035 | |
| 基础设施建设 | 15 | 饮用水巩固提升 | —— | 芳村、张村、小块 | 2024-2035 |
| 16 | 密溪污水治理 | 0.03 | 密溪 | 2024-2035 | |
| 17 | 农村电力升级改造 | —— | 张家、三村、刘家、密溪、小块、虹桥 | 2024-2035 | |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8 | 活动广场整治提升 | —— | 浮岭下、浮溪、外浮、芳村 | 2024-2035 |
| 19 | ****公墓一处 | 0.36 | 浮溪 | 2024-2035 | |
| 20 | ****检查站、消防水池、瞭望哨、保护管理用房建设 | —— | 新明村村域 | 2021-203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2.12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52.2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3.林地 本村林地2114.4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本村湿地2.07公顷。主要用于保持湿地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1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4.6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5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用地 本村商业用地1.09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需要。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2.73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与沙石堆放。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2.0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公顷。指用于城乡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消防、水工等用地 。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9公顷。主要用于殡葬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4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30.72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 |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黄政函〔2026〕2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