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26〕6号
******公司:
你公司重新申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5年4月,你公司首次取得我局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编号:****),内容为“打印机、传真机5.4万台/年(324吨/年),复印机0.9万台/年(810吨/年),电话机1.5万台/年(12吨/年),移动通信手持机110万台/年(220吨/年),液晶监视器1.8万台/年(81吨/年),液晶电视机12万台/年(1680吨/年),微型计算机12.6万台/年(549吨/年),燃气热水器0.2万台/年(30吨/年),电热水器0.2万台/年(50吨/年);共计144.6万台/年(3756吨/年)”。2025年5月,****审批局以《关于******公司电子废物拆解及废线路板处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25﹞87号)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许可拆解处理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移动通信手持机、液晶监视器、液晶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共10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处理能力为“打印机、传真机11万台/年(660吨/年),复印机1.9万台/年(1710吨/年),电话机3万台/年(24吨/年),移动通信手持机228万台/年(456吨/年),液晶监视器3.8万台/年(171吨/年),液晶电视机25万台/年(3500吨/年),微型计算机26.5万台/年(1147.5吨/年),燃气热水器0.4万台/年(60吨/年),电热水器0.4万台/年(100吨/年);共计300万台/年(7828.5吨/年)”,许可有效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并同时落实如下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资格许可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关键拆解产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区存放要求;规范处理场地不同区域提示性标志及操作流程图。
(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环境检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拆解产物按规定处置。
(三)若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处理设施,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超过许可量20%以上,必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五、你公司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厅,**省固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