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泰康****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项目基本情况 | ****(下文简称“洁福地板”),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企****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BERTRAND CHAMMAS,注册资本1665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开发区铁琴南街85号。经营范围:从事以弹性透心地板为主的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维护、更新等相关售后服务;从事地板、墙面辅料及其配套工具、建筑材料(水泥及钢材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洁福地板,生产产品主要为地板材料,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洁福地板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依照《冶金有色建材****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企业监管类别为“五、轻工行业”。 企业现有职工约268人,配设了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300天,采用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4800小时,****餐厅****公司统一配送供餐)、无宿舍。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丙酮(序号:137)、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序号:903)、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序号:1599)、柴油(序号:1674)、氢氧化钠(序号:1669)、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序号:2123)、硝酸(序号:2285)、盐酸(序号:2507)、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醇[无水](序号:2568)、乙炔(序号:2629),不涉及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管理局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本项目使用的:丙铜、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使用的:过氧化氢溶液、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使用的乙醇(无水)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燃料天然气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但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天然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 依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原苏安监〔2009〕10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但偶氮二甲酰胺粉末,具有可燃性,大量积聚、飞扬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有遇点火能量引发粉尘爆炸的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其他爆炸、灼烫、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坍塌、车辆伤害、淹溺、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割伤、碰伤、包括职业危害:噪声、高温、低温、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 |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 评 价 结 论 |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戴海祥 | 安全 | 高工 | 项目负责人 | |
| 陈 建 | 冶金 | 高工 | 成员 | |
| 杨 湧 | 自动化 | 高工 | 成员 | |
| 朱 鑫 | 化工机械 | 注安 | 成员 |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