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泰康****公司 | |||
| 项目名称 | ****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专项安全评价 | |||
| 勘察时间 | 2025.9.10 | |||
| 项目基本 情况 | ****(以下简称“顺发化工”)成立于2004年08月19日,位于**市戴南镇裴马工业区,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42968D,注册资金200万。经营范围:液氨销售(在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发化工现有员工5人,法定代表人为高洁,专职安全员为刘勇华。 顺发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危化经字20197),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氨;分装混配后销售范围:一般危化品:氨。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公司现有15m3液氨卧式储罐1只,18m3液氨卧式应急罐1只,液氨最大储存量为9T(实际最大储存量为8.1T),配套液氨充装间及氨压缩机房和其他配套设施。 为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充装操作的安全性,企业对现有的液氨手动工艺充装进行自动化改造,变更内容:人工手动液氨充装秤(10只充装头)变更为自动充装秤(5只充装头,另外5只保留),同时在充装管道上增设超装预警紧急切断装置。本次变更涉及新增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及原有设备设施的拆除等过程,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储存规模、和主要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企业于2025年5月13日邀请专家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分类核查,并出具了变更分类核查专家咨询意见,该意见根据《**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泰应急〔2022〕8号),明确了本次变更属于装置在役阶段较大变更的第6条:“辅助设备设施、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参数)、布局、备件材料、监控测量仪表、计算机及软件、电气设备、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改变,未降低安全设计总体水平的”,不属于重大变更。 装置在役阶段变更设计程序为:“(2)属于较大变更的,企业应报****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委托评价单位出具变更项目专项报告,并自行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和变更项目专项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建设和生产活动。****管理部门对较大变更专家评审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企业于2025年5月15日提交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以上变更申请表》,并于2025年5月16****管理局“同意变更”批复。 企业委托******公司编制了《****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单****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20495,能够满足变更设计要求。企业于2025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对《****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进行审查,2025年9月25日复核通过。 本次变更工程由******公司负责设备安装,企业自行监理。该工程于2025年9月26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30日施工完毕并投入调试。 调试过程中,各设施运转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各项工艺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具备验收的条件。 本次变更在充装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液氨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 企业在变更前后未改变液氨在线量,变更前后,****储存单元和充装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 项目实施情况 |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
| 评价结论 | ****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安全 | 080********02522 |
| 项目组成员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499 |
| 唐 梅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60********00603 | |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457 |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2441 |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