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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综合利用30万吨炉渣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综合利用30万吨炉渣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居委会5组
建设单位:****
****成立于2020年7月29日,位于****居委会5组。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编制了《****年综合利用30万吨炉渣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9****行政审批局的环评批复皋行审环表复[2024]58号。现企业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组织环保验收,本次验收为全厂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冒总
联系电话:0513-****6686
邮 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