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浮洋镇绚彩色釉厂瓷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区浮洋镇绚彩色釉厂瓷釉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市**区浮洋镇绚彩色釉厂 |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2568平方米,建筑面积25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瓷釉5000吨。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期间不会新增土建工程,仅作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即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混凝+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处理厂处理。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水雾喷淋抑尘装置、降低投料高度等方式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沉淀污泥、铁屑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粗颗粒物料回用球磨。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