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1.1.1项目名称:**移动无人机及机库购置工程项目;
1.1.2项目编号:****;
1.1.3招标内容:包括5套手飞无人机及配套设备、40套无人值守作业机库及其配套设备和25套哈勃一号5G网联通信终端,具体见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 |
类别 |
产品内容 |
数量(套) |
| 1 |
手飞无人机及配套设备 |
硬件设备 |
灵活适配各种地区、场景飞行演示,需包含高性能中小型行业级无人机、电池组、喊话器、探照灯、增强图传模块、设备对接等配套 |
5 |
| 2 |
无人值守作业机库及其配套设备 |
硬件设备 |
具备全天候、全流程自动化作业能力,需包含自动机库、无人机设备、探照灯、喊话器、增强图传模块、设备对接等配套 |
40 |
| 3 |
哈勃一号5G网联通信终端 |
硬件设备 |
**产 化芯片,超远距离无人机控制,并可实时图传,回传无人机态势数据和载荷数据等 |
25 |
| 备注:**公司:5套手飞无人机,8套哈勃一号5G网联通信终端和23套无人值守作业机库及其配套设备, 其他地市:1套无人值守作业机库及其配套设备及1套哈勃一号5G网联通信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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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规模:740.9万元,税率13%。
1.1.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7采购满足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1.8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要求。
1.2标段及份额划分: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系数9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标包1 | 智能型5G模组 | 个 | 25 |
| 标包1 | 无人机 | 架 | 45 |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同类产品业绩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同类产品指合同名称、合同内容或合同清单中包含:无人机、机场、机库等)。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下的履行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签章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在中标30天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产品的销售授权承诺函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公司
联系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29层290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艳花、董小纬、吴攀科、白晓飞、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项目咨询电话):0371-****0236、0371-****0188、0371-****0235、0371-****0198
代理机构电子邮件:gaoyanhua@cntcitc.****.cn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经三路48号
招标人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人联系方式:0371-****0889(异议与监督电话)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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