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2026年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根据《****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开询价工作,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报价。现将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服务
二、业主单位:****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工程监理、检测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等第三方开展我县辖区内2026年大约20个在建房屋市政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巡查等三项内容的4次季度检查;除季度检查外,包含其他特定阶段(消防专项安全检查、深基坑、高边坡类专项检查、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的执行情况等)、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专项检查;同步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整治、工地食品安全、扬尘治理、防汛抗旱等巡查检查,具体视在建项目情况而定。
(二)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量为四个季度检查,每季度采用对县内房屋市政在建项目全覆盖巡查一遍的方式,检查时间每次季检不少于3天,拟投入检查人员不低于4人次(检查人员须从报价人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中提供);除季度检查外,其他特定阶段专项检查采用项目抽查方式,每次派不少于3名专家,具体视在建项目而定。
2.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对县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测。包括: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现场抽检项目建材、构件尺寸、构件垂直度、浇筑质量、砌筑质量等;按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22版)报价(抽测处于主体建设两层以上至封顶的50%的项目,不超过10个在建项目)。
3.成果提交要求:按三级成果提交。一级成果,项目工地检查结束,召开现场会议反馈问题,并拍照留证;检查结束应及时进行汇总,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委托单位提交巡查记录或专项检查记录及评价或建议。二级成果,服务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整理建档,按类别对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分类统计,质量抽检情况等抽查综合现状,针对后续不合格检测项的处置建议,形成季度检查工作报告。三级成果,服务期结束,服务单位应对服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应包括当前县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存在工作不足及解决措施或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报价要求
(一)总控价为20万元;
(二)超过该限价的报价文件作废;
(三)接受询价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五、报价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工程监理单位、检测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一)报价表;
(二)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如是联合体报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报价人提供的专家人员要求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复印或扫描有效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其中专家人员包含(优先选择有参加过自治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专家成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不少于2名;
2.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不少于1名;
3.消防专家(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消防专家的优先考虑);
4.建筑工程起重设备专项检查专家(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起重机械设备专家的优先考虑)。
七、确定服务机构的原则
****对询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评审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询价单位的报价、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数量、技术服务方案等方面择优推荐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上采购服务的报价均含材料费及税费等。请各投标人于2026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密封盖公章报送至****(地址:金秀县**西路一巷),联系人:黄莉萍,联系电话:077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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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