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4-****052
通讯地址:**县纬四路****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加工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建设项目 | ******开发区商****公司院内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租赁厂房18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工艺流程:原料(废旧玻璃)-破碎-清洗-熔融-拉丝-烘干-合线-成品。主要设备:破碎设备,加热设备,拉丝设备,合线设备等相关附属设备。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破碎、进料、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池窑进料上方设集气罩,熔融工序设集气管道,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1 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十九、玻璃中玻璃纤维企业 A 级绩效分级指标的相关要求。拉丝、烘干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运行,设置集气管道,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1 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其他行业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通用涉 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的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经1座11m3/h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利用1座15m3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玻璃清洗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放****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主要有一般固废(污泥、废包装袋、废树脂、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危险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渣、废滤网、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污泥、废包装袋、废树脂、废布袋、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废包装袋、废树脂定期外售;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渣、废滤网、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