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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和疫木管理,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利用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我市禁止在本市辖区内非法经营、加工、流通松木,对疫点及周边病死松树进行统一砍伐或择伐改造。为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推动疫情扑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拟将除治性采伐产生的木材统一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理。经对****申请资料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定,该公司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具备安全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能力。
****林业局认定,现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市**镇鹤龙大道168号;
3.联系人:温小姐;
4.联系电话:134****1856;
5.有效期至2029年1月7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林业局咨询(联系电话:07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