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星****公司改扩建年产10万吨氧化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4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南方红壤区二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5%,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不计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893.80元。
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参****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实际开采量0.5元/t计征,费用列入矿山运行成本。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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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