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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相关规定,对方*乔等评标人员进行了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7月12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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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