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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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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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1-12 17:05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3年7月2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关于印发〈**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23号)指出,东****广场项目涉嫌在京岛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

二、责任单位

**市委、****政府,****、******局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统筹督导,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我局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多次到点到位督导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为争取上级指导支持,先后10****林业局专题汇报整改工作,****林业局到现场指导问题整改,有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深化条例学习贯彻

在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提升队伍依法监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保护意识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普法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向公众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规建设的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参与风景名胜**保护。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2月19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市****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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