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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招标人名称:****、********公司
三、比选时间:2026年1月9日15时00分
四、比选地点:******联通大道交通大楼6楼会议室
五、公示期: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
六、成交信息:
|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得分 |
| 第一成交人候选人 | **** | 88.67 |
| 第二成交人候选人 | ******公司 | 87.23 |
| 第三成交人候选人 | ******公司 | 85.53 |
七、招标人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联通大道交通大楼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9****9993
八、公示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招标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招标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招标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招标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