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博斯腾微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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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汇龙镇****路3119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姚磊(035********000000031)

项目概况:

一、****经济开发区****路3119号(租赁**创谷****公司闲置车间),投资总额约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主体工程依托**三层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配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保护线路板1000万片的生产能力,电动工具用电池包750万套/a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营运期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 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及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纳管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处理厂废水纳管相关要求,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标准要求,项目各生产工序无直接性废水产生和排放,隔套冷却水循环补充回用。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碳氢氟化学清洗剂不得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禁止使用相关物质。塑料颗粒干燥及其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废塑料制品粉碎工序粉尘废气配建“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设施,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排气筒排放;回流焊、炉膛清洗、手工焊、波峰焊、分板工序烟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 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手工焊工序烟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一并汇入处理排放;印刷及超声波化学清洗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冷凝清洗剂循环回用或作危废处置;三防漆喷涂工艺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多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设置生产性废气排气筒3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配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1#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限值;2#、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表2及表3对应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三防漆涂料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含量限量标准要求;清洗剂须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8-2020)的产品标准要求;活性炭吸附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3)要求。

4.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非危废类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溶剂、废清洗剂、废助焊剂、废活性碳、清洗废液、废PCB板、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的单位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废气排放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本项目使用原辅材料危险特性,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加强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及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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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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