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北食堂)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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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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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北食堂)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北食堂)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心

固定费率: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北食堂)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敬华庆、薛梅、施文、陈学功、徐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存在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书面提起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中心南楼232室

联系方式:郭敏 177****6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东路左木子大厦4楼

联系方式:潘颖 157****0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敏、潘颖

电 话:177****6852、157****086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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