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少年宫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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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949.98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服务期限的变更
将原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5个月,****少年宫更新改造工程分为建设期(2个月)和运营期(3个月),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变更为: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更新改造工程实际进度或甲方管理需要,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除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5****服务部分费用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变更
将原合同第八条第1款“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玖角捌分(2,333,949.98元),合同服务期为5个月。其中,工程建设期(9月-10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527,896.80元;运营期(11月-1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57,376.59元;工程移交验收专项费用为248,676.59元。”
变更为:
“本合同的物业服务费取费标准基于原始中标价,兼顾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部分场地暂未移交、无法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因素,经测算核减,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折合每月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玖角柒分(391,536.97元)。本合同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12个月,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肆分(4,698,443.64元)。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更新改造工程实际进度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等)。”
三、付款方式的变更
将原合同第八条第4款“付款方式: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第一次支付在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部分物业管理费(如遇甲方财政预算下达延后,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支付金额为物业管理费的80%,即人民币1,668,218.71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捌仟贰佰壹拾捌元柒角壹分);第二次支付在2024年12月内完成,支付金额为物业管理费的20%以及工程验收专项费用,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65,731.27元(大写:陆拾陆万伍仟柒佰叁拾壹元贰角柒分)。”
变更为:
“付款方式:每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甲方闭馆日等特殊情况则顺延),乙方按照服务标准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办理管理费支付手续时,还须提供当月物业管理总结、人员清单等相关资料;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凭乙方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四、履约担保金额的变更
将原合同第九条第1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116,697.5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元伍角)〕作为履约担保。”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234,922.18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捌分)〕作为履约担保,乙方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或产生相关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扣取。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在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
2.市少年宫场地未完全移交,尚不具备全面开馆运营条件。****少年宫持续稳定开展正常工作、****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拟与现物业单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为此,根据原合同中“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变更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区福中一路200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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