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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发布时间:2026-01-12 | |
****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蔡政土〔2025〕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街梅丰村、**街新庙村的集体农用地0.3643公顷(其中耕地0.3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643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