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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交的《****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受理,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批复(批复文号:蒸环评函[2023]40号)。
2025年11月24日,****办公室《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的行政意见,认定《****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批复文件(蒸环评函[2023]40号)予以撤销。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3485
通讯地址:**县西渡镇春风中路88号
邮编:4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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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