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5年1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年产4000吨塑料编织袋及500吨塑料配件项目 | ****开发区陵安路以南、迎宾路以东 | **信启舜****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8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臭气浓度、甲苯、二甲苯。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编织袋生产单元熔融挤膜、覆膜、裁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Qc-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甲苯、二甲苯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Qc-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件生产单元熔融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Qc-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甲苯、二甲苯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车间内生产设备、风机及车间外风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料、废包装材料,其中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