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搬迁两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0802
通讯地址:**市**区**路59****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 编:550002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搬迁两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 | **市**区小孟街****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生产用房1(电科院科研楼及实验楼)负一楼铅房内 | **** |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 建设单位拟将2台探伤机搬迁至**市**区小孟街道陈****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生产用房1(电科院科研楼及实验) | (1)施工期 本项目为X射线探伤机探伤应用于现场探伤,作业地****电站,具体操作地点选择按任务场地情况结合建设单位管理制度进行。X射线探伤机为建设单位已有设备,无需安装与调试。 本项目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无作业任务时,贮存于**市**区小孟街****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生产用房1(电科院科研楼及实验楼)负一楼铅房内,贮存铅房只作存放用途,不进行设备调试及训机。 (2)运行期 X射线 根据理论估算结果,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划分控制区及监督区,并落实各项目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现场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本项目管理目标(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运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探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采用数字成像检测方式,不使用胶片,不会产生废显(定)影液及胶片。 废气 X射线探伤机作业时产生X射线,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电离,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目探伤地点主要为室外空旷处,通风条件较好,臭氧在一段时间内自动分解为氧气,其产生的臭氧及氮氧化物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固废 本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