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标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450吨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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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改性EVA粒料450吨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6-01-12 09:25:28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改性EVA粒料450吨项目选址于**省**市西滨镇**路2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的生产加工;项目系租赁“晋****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800m2;计划生产规模:改性EVA粒料450吨。项目聘用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配料、投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密炼、开炼及挤出造粒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配料间定期清扫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西滨镇**路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93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暑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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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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