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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局申请****开发区****园区四合院建设项目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已建设完成,依据******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用地面积13333.38平方米(折合19.9999亩),总建筑面积7537.87平方米,计容总面积7537.87平方米,基底面积1930.40平方米,绿地面积319.544平方米。
经核验核实(与规划许可对比):总建筑基底面积减少1505.17平方米(原因4#展览建筑未修建),总建筑面积减少1483.71(原因4#展览未修建)。规划差值容积率-0.09、建筑密度-11.29(原因4#展览建筑未修建),绿地率-27.6%绿地面积减少3680.503平方米;停车位减少72辆。建筑高度增加0.15米。因4#展览馆预计二期建设,故导致指标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手续。现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向****反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
反馈地址:**佳州街道****规划局楼311号)
联系电话:0912—****55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园区四合院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测量与规划许可对比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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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