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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 | 913********7671456 | **市**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 85.01 | ****0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2025年度**流域主要污染物溯源监测及“热力图”项目。 服务范围及要求:完成****2025年度**流域主要污染物溯源监测及“热力图”项目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技术服务期,服务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计算基准值为中标价;金额:2676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中和路100号
联系人:曹军
联系电话:025-****6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云**路89号**时代**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池爽
联系电话:025-****5827-8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爽
电话:025-****5827-803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