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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3MADK9DBL5C | 建设单位法人:张艳闯 |
| 祁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市**区新澳路510号4层401室 |
| **第三东通道墩台预制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2-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招商局****开发区 ****招商局****开发区**开发区一区成功大道以北、枪城公园北侧区域土地(**港招银港区) |
| 经度:118.02404 纬度: 24.41339 | ****机关: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漳招管环〔2024〕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0 |
| 183.29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3MADK9DBL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公司 |
| ****0206MA31XTLN4N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211MA8TQCBE7F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member/publicity/edit/catid/7/id/4440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制场按功能分为4个区,分别为预制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墩台出运区、办公生活区。预制场近似长方形,南北向宽约300m,东西向长约609m,占地18.32万m2。出运区位于预制场北侧,设有构件出运码头2座,长98m,护岸系缆段长28m;码头上布置8个350kN系船柱。共需预制桥墩88座,分2~4节预制,共需预制构件199件,预制工期为20个月,最大预制量为15件/月,最大出运量18件/月。 | 实际建设情况:预制场按功能分为4个区,分别为预制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墩台出运区、办公生活区。预制场近似长方形,南北向宽约300m,东西向长约609m,占地18.32万m2。出运区位于预制场北侧,设有构件出运码头2座,长98m,护岸系缆段长28m;码头上布置8个350kN系船柱。共需预制桥墩88座,分2~4节预制,共需预制构件199件,预制工期为20个月,最大预制量为15件/月,最大出运量18件/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预制场施工、灌注桩施工、基床抛石、夯实及整平施工、码头块体安装、半潜驳预制座底梁施工、滑道梁水下部分施工。 运营期: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预制场施工、灌注桩施工、基床抛石、夯实及整平施工、码头块体安装、半潜驳预制座底梁施工、滑道梁水下部分施工。 运营期: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喷洒或车辆清洗。 运营期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搅拌站废水经蓄水池收集、沉****搅拌站,食堂含油废水经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苫盖、洒水、地面硬化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加工车间的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粉末喷涂废气,墩台表层涂装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混凝土生产线粉尘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焊接烟尘配套设置移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粉尘采取“密闭抛丸机+1 道旋流器+3 道空滤箱过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末喷涂废气通过“2个旋流器+3道空滤箱”进行过滤,对粉末进行回收利用,过滤后的尾气则引入除尘设施前端循环系统回收不外排;墩台表层喷涂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合理调整喷涂设备的压力和流量参数,有效控制喷涂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量;混凝土生产线粉尘采取密闭作业、喷淋、布袋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的有关规定,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南侧靠成功大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机油、石蜡粉尘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管理临时堆土场,落实粉尘防控等日常管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喷洒或车辆清洗。 运营期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搅拌站废水经蓄水池收集、沉****搅拌站,食堂含油废水经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采取苫盖、洒水、地面硬化等综合防控措施。 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加工车间的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粉末喷涂废气,墩台表层涂装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混凝土生产线粉尘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焊接烟尘配套设置移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粉尘采取“密闭抛丸机+1 道旋流器+3 道空滤箱过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末喷涂废气通过“2个旋流器+3道空滤箱”进行过滤,对粉末进行回收利用,过滤后的尾气则引入除尘设施前端循环系统回收不外排;墩台表层喷涂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合理调整喷涂设备的压力和流量参数,有效控制喷涂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量;混凝土生产线粉尘采取密闭作业、喷淋、布袋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报告,南侧靠成功大道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筑垃圾如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砂石等,对于可再生利用的需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公司、**市****公司运送**港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沉淀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废钢材、结块****公司处理;废水性漆桶和废聚脲桶由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 废机油、废油桶、石蜡粉尘等危废委托**晖鸿****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退役时,临时弃方回填至出运区半潜驳码头,回填过程中严格落实悬浮泥沙管控措施,并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退役时,临时弃方将回填至出运区半潜驳码头,回填过程中严格落实悬浮泥沙管控措施,并会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9462 | 2.9462 | 0 | 0 | 2.946 | 2.946 | |
| 0 | 14.73 | 14.73 | 0 | 0 | 14.73 | 14.73 | |
| 0 | 1.33 | 1.33 | 0 | 0 | 1.33 | 1.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6.8872 | 6.8872 | 0 | 0 | 6.887 | 6.887 | / |
| 0 | 3.1157 | 31157 | 0 | 0 | 3.116 | 3.116 | / |
| 1 | 三级沉淀池 | / | 三级沉淀池 | 无 |
| 1 | (1)钢筋抛丸工序采用密闭抛丸机,并配套1个旋流器及3道空滤箱过滤,净化后的抛丸粉尘废气通过高约15m的排气筒引至钢筋加工车间屋顶排放。 (2)钢筋粉末喷涂位于密闭单独车间内,并采用全自动密闭粉末喷涂机进行喷涂,喷涂口产生的粉尘通过2个旋流器及3道空滤箱进行过滤,对粉末进行回收利用,过滤后的尾气则引入除尘设施前端循环系统回收,不外排。 (3)墩台表层喷涂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并合理调整喷涂设备的压力和流量参数。 (4)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1)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台,减少车辆扬尘排放;2)砂石料仓采用密闭,且出入口设置喷淋降尘系统;3)石料输送带为密闭,最大程度因风速引起的扬尘;4)搅拌站14个筒仓均配备筒仓进料时排气口粉尘布袋过滤设备;5)墩台底面喷砂除蜡时应进行围挡,并配备移动式除尘设备;6)钢筋焊接工序应配备移动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 (5)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门的油烟管道,将油烟废气引至屋顶排放。 | ****搅拌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标准,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规定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的有关规定,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标准。 | (1)钢筋抛丸工序采用密闭抛丸机,并配套1个旋流器及3道空滤箱过滤,净化后的抛丸粉尘废气通过高约15m的排气筒引至钢筋加工车间屋顶排放。 (2)钢筋粉末喷涂位于密闭单独车间内,并采用全自动密闭粉末喷涂机进行喷涂,喷涂口产生的粉尘通过2个旋流器及3道空滤箱进行过滤,对粉末进行回收利用,过滤后的尾气则引入除尘设施前端循环系统回收,不外排。 (3)墩台表层喷涂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并合理调整喷涂设备的压力和流量参数。 (4)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1)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台,减少车辆扬尘排放;2)砂石料仓采用密闭,且出入口设置喷淋降尘系统;3)石料输送带为密闭,最大程度因风速引起的扬尘;4)搅拌站14个筒仓均配备筒仓进料时排气口粉尘布袋过滤设备;5)墩台底面喷砂除蜡时应进行围挡,并配备移动式除尘设备;6)钢筋焊接工序应配备移动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 (5)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门的油烟管道,将油烟废气引至屋顶排放。 | 排气筒(DA001)进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根据检测时风向,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 1 | 隔声减振 | 运营期东、西、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隔声减振 | 四周厂界噪声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机油、石蜡粉尘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管理临时堆土场,落实粉尘防控等日常管理措施,项目退役时,临时弃方回填至出运区半潜驳码头,回填过程严格落实悬浮泥沙管控措施,并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建筑垃圾如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砂石等,对于可再生利用的需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公司、**市****公司运送**港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运营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沉淀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2)废钢材、结块****公司处理;废水性漆桶和废聚脲桶由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 (3)废机油、废油桶、石蜡粉尘等危废委托**晖鸿****公司进行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 项目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池、雨水阀门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在厂区配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 化粪池、市政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市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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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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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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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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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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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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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