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川电务段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采购方式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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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电务段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对**、**电务段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电务段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件号

包件名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含税)(万元)

保证金(元)

参与供应商

BJ-01

200C型ATP设备三级修

1

241.961

47000

****

BJ-02

200C型ATP设备三级修

1

32.3762

5000

****

BJ-03

200C型ATP设备四级修

1

141.4728

27000

****

BJ-04

300T型ATP设备三级修

1

452.76

90000

******设计院****公司

BJ-05

300T型ATP设备三级修

1

369.36

72000

******设计院****公司

BJ-06

300T型ATP设备三级修

1

604.08

120000

******设计院****公司

BJ-07

CIR设备三级修

1

172.5

33000

****集团****公司

BJ-08

CIR设备四级修

1

10.8

2000

****集团****公司

BJ-09

DMS、EOAS设备 三级修

1

136.4268

26000

******公司

BJ-10

DMS、EOAS设备 四级修

1

47.7272

9000

******公司

BJ-11

AMS设备三级修

1

73.2

13000

****公司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按照《CTCS-2/3级列控车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57号)及《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规定,此次动车组高级修共24组(其中:12****电务段CRH380B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三级修,8****电务段CRH5G/5A型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三级修,1****电务段CRH5G型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四级修,3****电务段CRH380B动车组高级修配套列控车载设备三级修),电务车载设备结合动车组入厂高级修同步开展,设备原生产厂家在动车组入厂时进行高级修,CTCS3-300T型ATP设备、CTCS2-200C型ATP设备、DMS、EOAS设备、AMS设备全路均为唯一生产厂家,CIR设备安装****集团****公司生产设备,只能由原生产厂家在动车组入厂时进行高级修,以确保高级修动车组车载设备相关连结设备、控制线缆插头及备件匹配,各单元板件故障时互换倒代。

五、公示期: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7日 18:00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 0931-****776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尹工

电 话:0931-****487,0931-****338

邮 箱: ****@163.com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八、异议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020邮箱:****@163.com

****异议受理须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监督电话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电话:市电:0931-****966 路电:071-24966

****物资部采购管理科电话:市电:0931-****758 路电:071-25758

****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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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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