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事故照明装置(EPS)主机柜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网上比价澄清二次公告
**** 2025年事故照明装置(EPS)主机柜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采购货物清单已完成澄清。
一、原公告中如下条款修改:
“二、项目清单报价须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响应人的货期超过 150 天,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含增值税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25.9元,响应人报价不能高于价格上限,且单项物资不超对应价格上限,价格上限明细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修改为
“二、项目清单报价须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响应人的货期超过 150 天,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含增值税价格上限为人民币****377.26元,响应人报价不能高于价格上限,且单项物资不超对应价格上限,价格上限明细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二、原合同格式做如下修改:
| 条款号 |
原条款 |
条款号 |
修改后条款 |
| / |
/ |
新增通用条款3.4 |
3.4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承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其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单位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具体使用本项目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自行、****银行或第三方单位对乙方及其承建单位监管账户每笔资金支付进行审核或抽查等。乙方及其承建单位须配合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提供与资金使用相关的发票、收据、结算资料、分包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对应分包价格、采购价格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专业条款1.3.3 |
1.3.3本合同有效采购期至2026年3月30日,如因本合同及共享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
专业条款1.3.3 |
1.3.3本合同有效采购期为 1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有效,如因本合同及共享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
澄清后的清单详见附件。请各响应人认真核实澄清清单。如有异议,请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17时前登录城轨采购网www.****.com进行提报。逾期提出澄清无效,视为无澄清。
附件:2025年事故照明装置(EPS)主机柜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物资清单(澄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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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 月12 日
项目附件详见城轨采购网(https://www.****.com/)对应公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