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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决定等要求,现将《**县乌鲁克萨依乡干渠、**河总干渠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对乌鲁克萨依乡干渠、**河总干渠进行改造维修,长度共计2.29km,其中维修改造乌鲁克萨依乡干渠1.486km(含建筑物6座,其中节制右分水闸2座、节制双分水2座、交通桥2座),维修改造**河末端总干渠0.804km(含建筑物6座,其中分水闸5座、节制双分水1座)
建设地点:**地区**县乌鲁克萨依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