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滨**路以南、祥福路以西居住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12 18:41 至 2026-01-27 18:4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1776.9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滨**路以南、祥福路以西 | |||
| 经度 | 113.977420 | 纬度 | 41.0761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5-12-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春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777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春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77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包俄日登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499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人员访谈,****中心**滨**路以南、祥福路以西居住用地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及其它污染扩散风险突出的行业企业用地,****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地块内不涉及生产、使用、贮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3)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其他环境违法事件; (4)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活动或迹象; (5)调查地块为非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未长期使用过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养殖场、工业废水或污水灌溉区; (6)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器(XRF、PID)显示,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7) 地块历史上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 (8)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的村办小作坊,也不存在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 (9)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现场快速检查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 1km 范围内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符合《**市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张土领办〔2024〕5 号)中终止第一阶段调查的条件,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心**滨**路以南、祥福路以西居住用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开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