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学校学生食堂综合弱电智能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若有其他情况导致延期,供应商应该与采购人协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供货范围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除清单内个别产品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整体质保期3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该申请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时,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在响应报价中应考虑此部分费用。
3.售后服务
3.1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更换或维修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4.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到现场的货物进行表面验收(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资料文件等)检验。当货物抵达现场采购人发现货物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成交人应及时更换和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1 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为两次付款,第一次: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第二次: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余下合同金额的5%。每次付款之前,****学校****学校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等额含税发票,否则学校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申请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可投同等次或更优产品。
4.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5.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投标人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