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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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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市**区梦想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4号地块)监理项目,经研究,现作如下澄清修改: 1.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4)*企业业绩(10分):“每提供1个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且业绩单个合同额大于200万元,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修改为:企业业绩(10分):“每提供1个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且业绩单个合同额大于200万元,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签署时间为准)” 2.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补充条款“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 修改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 根据相关规定,将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27日13时30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