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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380PNUXA | 建设单位法人:简庆芳 |
| 简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15号**** |
| ****年产塑料管材3000吨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15号****内 |
| 经度:114.****683624 纬度: 27.****42970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6 |
| 渝环审字〔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2MA380PNUXA001Y |
| 2025-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380PNU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环****公司****公司 |
| ****0503MA38J9K2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923A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2024-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4 |
| 2025-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93-1-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缠绕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缠绕管,分为空心缠绕管和实心缠绕管 |
| 缠绕管种类增加,但不影响总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废管、边角料粉碎→清洗搅拌→挤出设备中螺杆塑化→挤出成型冷却→搅拌配料缠绕管设备中螺杆塑化→模具缠绕→喷淋、冷却定型→牵引、切割→车床加工承插口→成品检验、合格入库→不合格再次粉碎、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废管、边角料粉碎湿磨→清洗搅拌→挤出设备中螺杆塑化→挤出成型冷却→搅拌配料缠绕管设备中螺杆塑化→模具缠绕→喷淋、冷却定型→牵引、切割→车床加工承插口→成品检验、合格入库→不合格再次粉碎、回收 |
| 塑料废管、边角料粉碎后增加湿磨工序,不影响产能,不增加废水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料废管、边角料粉碎后清洗水经厂区内水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北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一个月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2.挤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2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缠绕管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1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4.模具成型喷淋冷却水通过1个10m3的水箱循环使用。 5.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设备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6.挤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二级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7.缠绕管塑化废气经一套外部集气罩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依托厂区内已建油烟净化器处理。 9.原料废包装袋和清洗水池内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10.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1.生活垃圾交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塑料废管、边角料粉碎后清洗水进入2个6.24m3清洗废水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北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一个月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2.挤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2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缠绕管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1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4.模具成型喷淋冷却水通过1个10m3的水箱循环使用。 5.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设备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6.挤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二级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7.缠绕管塑化废气经一套外部集气罩收集+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依托厂区内已建油烟净化器处理。 9.原料废包装袋和清洗水池内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10.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1.生活垃圾交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挤出废气处置措施增加水喷淋塔吸附有机废气及少量粉尘,有利趋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占地面积29764平方米,1#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926.29㎡,用于克拉管生产1400㎡、PE实壁管生产1000㎡、MPP管生产1500㎡,剩余空地为原料区、产品区,2#厂房,1层厂房,建筑面积6939.6㎡,其中缠绕管项目用地4625㎡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占地面积29764平方米,已建1#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926.29㎡,用于克拉管生产1400㎡、PE实壁管生产1000㎡、MPP管生产1500㎡,缠绕管塑化、定型、切割等生产区300㎡,剩余空地为原料区、产品区,已建2#厂房,1层厂房,建筑面积6939.6㎡,其中缠绕管项目用地2000㎡,主要是塑料废管清洗、挤出区 |
| 将缠绕管塑化、定型等工序调整至1#厂房内,不影响产能、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不增加环境敏感目标;减少缠绕管生产区用地面积,将缠绕管挤出、定型等工序调整至1#厂房内,不影响产能、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不增加环境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2 | 0.096 | 0 | 0 | 0 | 0.216 | 0.096 | |
| 0.12 | 0.141 | 0 | 0 | 0 | 0.261 | 0.141 | |
| 0.03 | 0.015 | 0 | 0 | 0 | 0.04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23 | 0 | 0 | 0 | 0 | 0.323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973 | 0.557 | 0 | 0 | 0 | 1.53 | 0.557 | / |
| 1 | 挤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20m3的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磨废水经3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进入储泥袋内,沉淀池容积共5m3,循环使用的水定期进****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从1个10m3的清洗槽内进入2个6.24m3清洗废水池处理,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后定期排放;缠绕管设备间接冷却水经1个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1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 喷淋冷却水进入1个10m3的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挤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20m3的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磨废水经3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进入储泥袋内,沉淀池容积共5m3,循环使用的水定期进****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从1个10m3的清洗槽内进入2个6.24m3清洗废水池处理,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后定期排放;缠绕管设备间接冷却水经1个冷却塔冷却后进入1个10m3的水箱内循环使用; 喷淋冷却水进入1个10m3的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生产废水出口最大平均排放浓度的pH为7.623,CODCr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35mg/L,氨氮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3.75mg/L,BOD5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59.575mg/L,悬浮物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47.5mg/L,石油类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0.138mg/L。 |
| 1 | 1.挤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二级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缠绕管塑化废气经一套外部集气罩收集+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 1.挤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二级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缠绕管塑化废气经一套外部集气罩收集+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8mg/m3,排放速率为0.0279kg/h;缠绕管塑化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72mg/m3,排放速率为0.068kg/h。 |
| 1 | 机械设备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机械设备隔声减震 | 厂界1#、2#、3#、4#四个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值58.3dB(A))、夜间(最大值46.3dB(A))测定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原料废包装袋和清洗水池内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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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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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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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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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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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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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