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市****公司沐宏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517
地址:****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局大楼后侧) 邮编:618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磷石膏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 **** | **工业园 | 四****研究院 | 原有建设项目不变,在现有厂房内,**设两条年产能150万吨每年磷石膏基无害化材料生产线,总产能共计300万吨每年,同时配套固化剂生产设施,新增3台高频振动筛辅助生产装置,新增一套α型高强石膏预烘干辅助生产装置。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二)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及生活污水。 (四)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回收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机油、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品站;回收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至生产线;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2 | 沐宏建筑用石加工项目 | **市****公司 | ****社区7组 | **立明****公司 |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更新改造建筑材料加工设备,进行建筑材料产品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建筑材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道砟3.6万吨,碎石3.6万吨,砂4.8万吨。原项目已批预制构件产品不再进行生产。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单位采取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等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内部改造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等措施进行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钢材、包装材料等)回收利****公司;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如废砖、散落的混凝土等)产生量较小,****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车辆及道路冲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补充损耗水。项目拟建1套絮凝沉淀设施(三级沉淀罐+压滤机)用于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和车间地坪冲洗废水。 (三)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及加强日常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回收商。预处****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压滤干泥集中收集堆存于厂内干泥堆场,可用于施工场地土地平整,实现综合利用,多余部分可运至****填埋场****砖厂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