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6]02号)

审批
湖南-邵阳-隆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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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县国土公告[2026]02号)
**县国土公告[2026]02号 2026年01月12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县金石桥****木业建设项目 宗地总面积: 500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社区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4.200 建筑密度(%): ≤7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502.73
零售商业用地 1501.1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795.7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6BA0001
起始价: 1795.72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不得参与竞买,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土地竞买的,需主动申报,****政府同意,并将相关附件上传至资格审查附件列表中。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2日 至 2026年02月01日 到 ******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2日 至 2026年02月01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1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2月01日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2月02日 10时00分在****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和建筑物作价款,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四)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五)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六)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土地出****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局专户。 (七)本次出让对用地范围内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按现状处置,无需开工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在符合两个安全的前提下,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报建费用。如地上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由竞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作价款也不予退还。 (八)本次竞价地上建筑物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进行拍卖,竞价所提供的地上建筑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地上建筑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间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产权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地质自然概貌、地下埋藏物、高空架线、资产现状等情况。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情况,认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现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以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同时对竞得人所竞得的地上建筑物不退、不换、不修、不补,建筑物作价款也不予退还,无论何种情况下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九)受让人改扩建和重建时,必须严格按照《**县金石桥****木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隆自然资条[2025]50号》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十)出让价格是按照规划要求最有效利用的原则确定,金石桥****木业地块内钢结构构筑物4217.02㎡不计算处置价格,由受让人自行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同时对出让红线内未计算处置价格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不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得做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以及其他等用途使用。 (十一)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达到平整场地、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条件后,允许分割转让。 (十二)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人民政府发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局,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法****人民政府承担。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十三)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和建筑物作价款,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四)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五)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六)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土地出****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局专户。 (七)本次出让对用地范围内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按现状处置,无需开工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在符合两个安全的前提下,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报建费用。如地上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由竞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作价款也不予退还。 (八)本次竞价地上建筑物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进行拍卖,竞价所提供的地上建筑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地上建筑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间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产权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地质自然概貌、地下埋藏物、高空架线、资产现状等情况。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情况,认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现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以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同时对竞得人所竞得的地上建筑物不退、不换、不修、不补,建筑物作价款也不予退还,无论何种情况下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九)受让人改扩建和重建时,必须严格按照《**县金石桥****木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隆自然资条[2025]50号》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十)出让价格是按照规划要求最有效利用的原则确定,金石桥****木业地块内钢结构构筑物4217.02㎡不计算处置价格,由受让人自行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同时对出让红线内未计算处置价格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不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得做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以及其他等用途使用。 (十一)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达到平整场地、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条件后,允许分割转让。 (十二)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人民政府发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局,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法****人民政府承担。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十三)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9-****523
开户单位:******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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