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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
地点:****开发区****园区纬一路十四号
经营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二期工程不新增占地,在原厂区内建设2#车间、甲醇精馏车间、氯化铵车间、3#仓库、3#辅助房及配套罐区,****处理站。购置安装工业级氨基乙酸生产设备、甲醇蒸馏设备、氯化铵蒸发设备。二期工程建成后年产1.2万吨工业级氨基乙酸。
中心坐标为:东经115°9'23.882";北纬37°36'8.717"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智总
联系电话:175****7135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