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方空气分离设备有限公司26.3735%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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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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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方****公司26.3735%股权
****
****方****公司26.3735%股权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方****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民众镇锦丰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 郭玉明
成立日期 1994-12-29
注册资本 827.27万元(港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销售空气分离设备、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相关配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仅限房屋、土地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30472D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2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集团****公司 39.5602
****集团****公司 34.0663
**市****公司 26.3735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9.600158 9.356062 8.76333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3.719667 437.467884 1426.251783
审计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73.292636 13.332245 12.71408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78.849122 409.098002 2069.75112
备注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民众街道文化路3号二楼1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045740A
法定代表人 杜驰
持有产权比例 26.3735%
拟转让产权比例 26.373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董事决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开发区****中心(中****开发区****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00MB2E25941G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5-05-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文号 火炬综合办会函〔2025〕18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底价(万元) 194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4 开户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827.27万港币,实收资本为827.27万港币。其中,转让方**市****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18.18万港币,实缴出资218.18万港币,出资期限至1996年8月29日前缴足。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3.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权。 4.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标的企业以中府国用(2006)第08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02881号、****002881号《房地产权证》的土地面积13424.6m2、房屋面积4801.69m2为**华南****公司、林孟春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1833万元,期限从2021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止。 6.标的企业将粤房地证字第****822号、粤房地证字第****823号、中府国用(1999)字第080012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02881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02882号、中府国用(2006)第080017号、中府国用(2007)第080105号物业的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空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出租给**华****公司,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租金由2018年6月1日开始以12.5万元/月起,以后每隔2年递增5%计算,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剩余租赁年限12.9年。 7.****政府与标的企业于2017年1月10日签订的《回收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因省道S111改扩建的需要,****公司中府国用【1999】第080012号《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3943.9平方米中的155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收到补偿款148.1569万元。中府国用【1999】第080012号《土地使用权证》工业用地面积实际为12386.10平方米,但尚未换证。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方****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市****公司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若****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存在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存在差异的,由实际经营者即股东之一****集团****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中标资格、解除合同、追究**市****公司任何违约责任。 11.为保证****方****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市****公司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集团****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各股东应将审计报告登记所欠应付款支付至****方****公司账户上。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5]第01-052号)、**维德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维德会审字[2025]00510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5)香律意见字第592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2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71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om/;https://www.****.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2
招标公告
中山市南方空气分离设备有限公司26.37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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