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公司、**市联****公司、中进(香****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拟依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公司 | 32,234.06 | 6,087.46 | 431.63 | ****公司 | 位于石牌西路111-119号地下二层、地下一层车库物业,石牌西路115、117号首层、第二层及第三层商业物业。 |
| **市联****公司 | 33,570 | 3,489.57 | 294.96 | 宫兆禹 | 抵押物为联津行所持有的**市**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广场8-201、8-203至8-210、8-212至8-235、及8-301共计34套非居住房地产 |
| 中进(香****公司 | 33,412.92 | 2207.83 | 290.03 | \ | **市**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广场8-101至8-124、8-211、及8-202共计26套非居住房地产。 |
注:上述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如本金、利息、等数据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本公告债权资产情况中披露的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措施等债权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请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向书或来我单位现场报名)及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852-****588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 852-****5868
联系地址:**区金钟道88****广场一期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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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