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事务中心(**市****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市**区天润路8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壹佰捌拾柒亿零捌佰柒拾贰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
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及业务范围
(一)承担市管道路(含城市道路、快速路、普通公路、市域高速公路)管理相关公益性任务;
(二)承担道路路政的事务性、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
(三)参与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应急保障等工作;
****中心**城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和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事务中心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党委”),在****党组的领导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工作部负责党务工作,中心党委开展党的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中心党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第十三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中心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落实、监督保障的要求,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委会议和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作出决策,以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按照有关程序和管理权限,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分管领导;
(四)批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本单位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受理本单位需要举办单位审查的事项;
(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事务中心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
1.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3.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4.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
5.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并完成好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6.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7.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8.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9.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本单位决策机构产生方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单位决策机构的任期及考核:任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举办单位有关要求开展。
(四)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重大决策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本****中心主任,由举办单位任免。****中心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员,****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一)本单位内设机构由有权限的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日****中心“三重一大”等事项按照《****中心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心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议事决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决定。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监督本单位对外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对本单位服务进行举报、投诉、提出意见建议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等;
(二)依法依规监督本单位运行,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公平享受本单位服务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通过信息公开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本单位运行;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信函、意见或者建议书、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本单位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按照有权限的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职能事项,在举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在举办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围绕职能工作,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本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监控,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单位财务合法合规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按照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依法接受举办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主要行政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承诺按****事业单位****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转制为行政机构的;
(二)转制为国有企业的;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同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5年6月10日经中心党委会议、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事务中心(**市****服务中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5年12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