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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3MAD2E9CE49 | 建设单位法人:谭亲平 |
| 谭亲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自治区)**市**县**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四****公司2号仓库 |
| ****年产5500吨塑料造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7.828611 纬度: 31.105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 **环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3MAD2E9CE49001Q |
| 2025-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3MAD2E9CE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3MAD2E9CE49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2025-09-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5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8G3ToQ |
| **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租赁闲置厂房面内,设置一条PP造粒生产线、一条PE造粒生产线,年生产再生PP颗粒3000t,再生PE颗粒2500t。不进行调色。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租赁闲置厂房面内,设置一条PP造粒生产线、一条PE造粒生产线,年生产再生PP颗粒3000t,再生PE颗粒2500t。不进行调色。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将外购的PP/PE碎料(3~5cm)投入造粒机中。 (2)熔融挤出:项目使用两段式挤出机,由上料挤出机和下料挤出机共同完成挤出工序。物料由上料机送至上料挤出机入料口,上料挤出机设置了两个加热段和一个保温段,通过塑料在密闭腔体内加压挤出产生热量,第一段加热温度为200~220℃,第二段加热温度为180~200℃,加热段使废塑料碎片熔融为一个整体,同时废塑料碎片中含的水分经高温加热变成水蒸气进入大气;第三段保温段基本不进行加热,主要利用加热段的余热保持熔化后的废塑料维持子半流体状态,便于挤出加工,出口温度约150℃。熔融状态的废塑料通过螺杆挤出,挤出后为直径约3cm的条状塑料,通过重力下落至下料挤出机入料口,高度差约15cm,通过下料挤出机的滤网过滤杂质后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挤出成直径为2~3mm的条状塑料。上料挤出机和下料挤出机连接处及排气孔均会产生挤出废气,下料挤出阶段不对塑料进行加热,下料机出口塑料经自然冷却后温度较低,废气产生量较少,且大部分废气已经排气孔收集,故不在下料挤出机出口设置集气罩。 此工序产生挤出废气、废滤网。 (3)冷却:挤出后温度为150℃,项目采用常温水直接冷却,挤出成条状的塑料通过机械牵引至冷却水槽(尺寸:5×0.6×0.4m)进行直接冷却处理,冷却后塑料温度为30~40℃,末端由辊轴牵引至切粒机。 冷却废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4)脱水:条状塑料在机械牵引至脱水槽镂空料架,条状塑料末端由辊轴牵引至切粒机,水分在牵引过程随重力下落,回流至冷却槽。少量废水随产品带出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 此工序产生的脱水废水(循环利用)。 (5)切粒:经水冷却后的条状塑料进入切粒机进行切粒,使之成为粒状,即为再生塑料颗粒产品,再生塑料颗粒的直径2mm~3mm,长度3~4mm。由于塑料颗粒粒径较大,进入的条状塑料为湿润状态,因此切粒工序无粉尘产生。 此工序产生噪声。 (6)包装:将切粒机切粒形成的再生塑料颗粒产品打包后运至成品暂放区待售。此过程可能会产生废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将外购的PP/PE碎料(3~5cm)投入造粒机中。 (2)熔融挤出:项目使用两段式挤出机,由上料挤出机和下料挤出机共同完成挤出工序。 (3)冷却:挤出后温度为150℃,项目采用常温水直接冷却。 (4)脱水:条状塑料在机械牵引至脱水槽镂空料架,条状塑料末端由辊轴牵引至切粒机,水分在牵引过程随重力下落,回流至冷却槽。 (5)切粒:经水冷却后的条状塑料进入切粒机进行切粒,使之成为粒状,即为再生塑料颗粒产品。 (6)包装:将切粒机切粒形成的再生塑料颗粒产品打包后运至成品暂放区待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挤出废气:挤出机排气口通过管道直连集气,在上料挤出机出口和下料机进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挤出废气,集气罩可涵盖上料机与下料机连接处,PP、PE挤塑废气经集气罩和挤出机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 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加热过程中臭气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冷却废水:项目冷却槽中加入自来水对挤出成条状的塑料进行冷却,此部分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定期添加,不外排。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并配置减振等措施。同时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设备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挤出废气、加热过程中臭气,经集气罩和挤出机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 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冷却废水:项目冷却槽中加入自来水对挤出成条状的塑料进行冷却,此部分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定期添加,不外排。 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项目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3)风机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接地性固定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振措施。 (4)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利用距离的衰减,降低噪声。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间:增设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液体危废放置于防渗托盘上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铺设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地坪做防渗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5 | 0 | 0 | 0 | 255 | 255 | |
| 0 | 0.0048 | 0.127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4 | 0.0115 | 0 | 0 | 0 | 0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78 | 0.3812 | 0 | 0 | 0.088 | 0.088 | / |
|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其他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铺设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地坪做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 1 | 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北侧,建筑面积10m2,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六防”措施,满足环保要求,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 | 已建设危废暂存间,并按要求采取六防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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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