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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樟木头镇石新顺兴路8号101室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
公示时间:2026.1.12-2025.2.09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40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